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,操作人员应认真交接班,对吊钩、钢丝绳、制动器、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 
一、开机作业前,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: 
1、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; 
2、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,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; 
3、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; 
4、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.5m 以上; 
5、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; 
6、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,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。 
二、开车前,必须鸣铃或示警;操作中接近人时,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。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,不得进行下列行为: 
1、利用权限位置限制器停车; 
2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; 
3、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; 
4、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,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。 
三、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,对紧急停止信号,无论何人发出,都必须立即执行。 
四、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,或起吊危险品时,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,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。 
五、起重机各部位、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; 
六、有下述情况时,司机不应操作: 
1、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; 
2、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,吊物重量不清、埋置或冻结在地下、被其他物体挤压,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; 
3、吊物捆绑不牢,或吊挂不稳,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;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; 
4、作业场地昏暗,看不清场地、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。 
七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,关闭总电源。重新工作前,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,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。 
八、有主、副两套起升机构的,不允许同时利用主、副钩工作(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出外)。 
九、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。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,保持运行同步。吊运时,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。 
十、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,当风力大于6级时,应停止工作;当工作结束时,应锚定住起重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