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hz450+450双龙门龙门吊
1.遵守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“有关使用部份”。
2.作业前应做好如下工作;
1)了解上班生产情况。
2)检查制动器、钢丝绳、吊钩及其它安全装置。
3)闭合电源前,各控制开关应处于零位。
3.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:
1)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。
2)发现机械有影响安全的故障。
3)捆扎不适当。
4)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。
5)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挥信号。
4.不得在吊重时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5.吊运重物时、吊重不准从人的上方经过。
6.钢丝绳在卷筒中应排列整齐,吊钩下降至最低位置时,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。
7.作业过程应有起重工指挥。
8.所吊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时,应进行试吊(小高度、短行程),确认安全后才可运行。
9.运行中机械发生故障,应先放下重物再行检修。
10.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作业,并将起重机锚定。
11.在水上平台起吊物件时,一定要先把龙门架锚定后方可进行。
12.龙门式(或梁式)起重机在运行时要保持平行移动,若发现两侧移动不同,应立即停机调整,防止出轨。
13.作业后应进行下列操作:
1)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(与人头顶大于1米)。
2)所有控制器应回零位,并扳下控制该起重机的闸刀开关。
3)将大、小车固定牢靠,防止大风吹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