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吊装安全预防控制措施交底
1.总则
1.1目的
为保证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工作顺利进行,保护操作者及他人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措施。
1.2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公司、各分(子)公司、项目部施工项目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2.安全预防措施
2.1起重吊装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2.2吊装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,并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批。
2.3汽车吊、轮胎吊、门式吊、塔吊的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,并应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,熟悉操作方法、保养规则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。
2.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允许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。禁止斜吊、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、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住的物件。
2.5汽车吊作业时,支腿应完全伸出,并按规定支垫平稳、牢固。
2.6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,用油料清洗零件时禁止吸烟。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。
2.7起重吊装工作使用的桅杆、人字架等自制工具要有材质证明书及性能证明资料。
2.8起重吊装工作使用的钢丝绳应离开电线与电焊把线。其报废标准按GB6067-85之规定执行。
2.9桅杆拖拉绳按方案设置,跨过道路时,距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。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。
2.10起重吊装用的卷扬机要有接地保护。
2.11夜间作业时,起重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。
2.12吊装作业时,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吊装机具升降。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升降时,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。
2.13吊装作业时,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、受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。
2.14高空作业时,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带,并系挂在可靠的地方。施工人员所带的工具应拴上保险绳,防止脱手坠落。
2.15高空作业区严禁抛掷物件,只能用绳索拴系传递。
2.16起重吊装作业时,必须分工明确,坚守岗位,并按GB5082-85《起重吊运指挥信号》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。
2.17严禁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吊装作业。
2.18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检查。严禁吊件悬空过夜。
2.19塔机停机时,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处,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,并夹紧夹轨器。
3.监控措施
3.1起重吊装的安全工作由质量安全处负责监督实施,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,现场安全员有权停止其工作。
3.2安全交底记录。